无锡地铁支持哪些?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与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服务协议书》,双方将共同推进无锡地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客户”)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处理,实现贸易项下、外派用工项下的进出口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以及境外投资项下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双向兑换和业务管理。 此次合作是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和无锡市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进无锡乃至整个江苏省跨境电商等对外经济贸易快速发展。对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完善货币流通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全国已有约60家企业获得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资质,可以开展相关业务。其中大部分为企业集团,以贸易项下为主,部分为投资项下,少数为经常项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已开展的业务中,有19家企业的业务范围被限定为“经营范围内的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另有11家企业的业务范围被限定为“经营范围内除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以外的其他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这意味着上述30家企业获得的资格尚不能办理所有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交易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外汇交易: (一)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以及这些金融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因调拨头寸、融资融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等合理需要所进行的同业外汇交易;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它们与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母公司以及其他成员的境内外成员之间的同业外汇交易;
(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