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什么不让带?
谢邀~ 作为一名在轨道公司工作了近4年的职工,可以分享一些经验给大家。 关于不能带的危险品清单,各个地区可能不太一样,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乘车;禁止托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乘坐列车的行为。
常见的易燃物品包括:爆竹、打火机(含气体打火机)、火柴、酒精喷雾、双氧水等产品,以及油漆、墨水、香水等含有易燃物质的化妆品。 禁止携带的易爆物品包括:爆炸性、雷管、导火索等危险物品及其存放的物品;防暴用品中含有高压气体或液体压力的警棍、催泪弹、毒气丸、电击枪、射钉枪及用于防身的金属利器等。
另外,根据规定,乘客不得携带活体动物(导盲犬除外)乘坐地铁。 当然,禁止带入地铁车厢的并不只有上述两类物品,还包括有严重异味或容易污损地铁设备和车站卫生的物品,如榴莲、大蒜、臭豆腐等气味较大的食品,宠物(除导盲犬外)等。具体可参见《规则》和各地铁公司公告。
由于各站安检设备不同,对于疑似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检查方法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首先会运用探测设备对可疑行李包裹进行初步筛查,再通过手持探测器进行检查,最后确认是否放行或取消其登车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安检中如果发现危险品的嫌疑,即使本次安检没有查出,也不能就此掉以轻心。因为此时危险品很可能已经附着于器械上,随旅客进入了车厢内,应随时警惕其“暴露”。在地铁车厢里,遇到工作人员巡查时,应及时主动交验随身携带的箱包物品,以便工作人员仔细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