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章罚款怎么交?
目前交通违章处罚分为两种,一种为现场处罚,即交警当场抓到违规并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另一种为非现场处罚,通过摄像头拍摄的违停、闯红灯等交通违法信息录入系统发出违法行为的处理通知。 无论哪一种处罚方式,最终都会影响到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和年检,因此对于非现场处罚,当事人也应该及时知晓,积极进行处理。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需要扣留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肇事者本人到派出所或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科接受处理。 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及两张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处理违章行为。
一般情况下,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只要没有逃逸,在出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决定书后的60日内,缴纳罚款即可,但如果遇到延期或者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情况又该如何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的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规定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也就是说,如果逾期不超过30日,每天加罚百分之三,累计不超过百分之一百;如果超过三十天不满六十天的,每天加罚百分之五,以此类推。
不过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再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处罚已执行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拘留。 对需要拘留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执行。 对具有法定不予拘留情形的,依法撤销拘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