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晚点赔偿吗?
铁路对自身的过错造成旅客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行为通常包括:设施设备不良、列车晚点、饮食污染、列车拥挤、车窗玻璃损坏冻冰、服务态度粗暴的等造成旅客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失。铁路对第三方的过错造成旅客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过错行为通常包括:无票闯入站台、在站内或列车上发生打架斗殴等造成的旅客人身及财产的损失。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对铁路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列车晚点造成旅客损失的赔偿问题。一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遇到不可抗力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也是法律对当事人在遇到不可抗力后的救济方式。铁路作为当事人,在遇到不可抗力时也同样适用。另一方面,在现实中,由于铁路处于高度垄断,旅客欲与之对抗,困难重重,难以实现。对此,结合现实情况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及合同法对承运人强制性保险的规定,我们认为对此类情况的处理应从保护弱者和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由铁路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列车晚点承担赔偿责任,但铁路对此类赔偿可以进行追偿,追偿的对象应为保证安全到达目的地的第三方,可以是从事飞机、轮船客运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