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澳一年多次?
2019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共赢若干措施的决定》(国发〔2019〕33号)文件明确 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办理一次或者多次通关便利措施。对赴台进行经贸、科技以及农业等领域交流与合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审批签注;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一次性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次数签注;赴台就农渔业生产、农业科技等交流人员,可在有效期限届满前连续办理往返台湾通行证及相应次数签注。
目前深圳是可以办理香港和澳门一年多次签证的!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申请人在申办出入境证件时需确认是否存在不良信息记录,如存在不予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由本人负责。 对列入金融黑名单或公安部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不论户籍在哪里,一律不予受理且不许入境。
所以并不是谁都可以办。 办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护照和签证管理的职责范围:
(一)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留学、就业、继承财产或者其他事由出国的;
(二)从事公务活动或者经商的;
(三)参加商务会议、会展、博览会或者从事其他商务活动的;
(四)旅游、访问、探亲或者从事科研、文艺、体育等活动的;
(五)持移民或其他旅行证件出境,再申请办理签证入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批准的其余情形。
以下情况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不具有我国国籍或者不具有有效的外交、公务身份;
(四)因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不颁发签证的情形包括:
(五)申请人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其近亲属申请签发护照的;
(六)公安部认为不宜发给护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