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与景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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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简单答下 1.这两个词其实是一个意思(或者一个概念):景区、旅游景点 2005年《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标准》正式将“旅游景区”定义为:以旅游及其相关联的活动为背景而确定的区域空间。并给出定义中几个关键字的解释:以旅游及其相关联的活动为背景;以确定的空间范围为基本单元;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科学文化等体验的场所或场所群。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景区的定义是包含有风景的,故我们常把风景区称为“风景区”,把旅游区称为“景区”。

2.为什么会有这个差别呢?因为我国大部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属于政府管理部门——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所以它们的命名一般都是“某某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理处)”之类的,听起来像是一个行政部门的名字而不是一个企业的名字,因此叫风景区比较合适。而那些大多数的商业性旅游景区则为了宣传方便往往被冠之以“XX旅游公司/度假区”之属,所以被称为“区”更为贴切一些……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啦~

2.1 为什么叫“风景区”比较好理解吧?因为这个名词本身就蕴含了风景的含义。在风景园林行业里,通常用“景观设计”一词来称呼由风景园艺师们从事的职业活动,它是指关于风景美化的艺术,其内涵包括了自然美,也包含了人工美两个方面,包括了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规划与设计两大职业领域。但若用“风景区设计”这个词来形容上述的职业范畴,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虽然风景园林学科所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所有能提供给人们观赏、游憩活动的场所,但它所关注的重点还是那些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风景资源。也就是说它的目标客体主要还是风景和自然山水。相比之下,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的着眼点更多是在于人类自身,他们通过创造满足人需要的各种生活空间来实现人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风景区的设计者是“营造”而非“景观”设计师——他们的目标客体是人造景观而不是大自然本身。如果让这些专业人士去设计所谓的森林公园、主题公园之类的地方恐怕就会很没谱儿了吧…不过话说回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规划师介入到风景园林设计的活动中来了,这种分工模糊的情况似乎也变得有些不伦不类起来…

2.2 “旅游景区设计”的概念就要复杂得多!前面说了,由于我国的绝大多数旅游景区的管理方都是企业,而非政府部门,而且它们又都无一例外的需要依靠门票收入维持生存和发展,因而大多都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作为第一要务,这就使得这类商业性质的旅游地更倾向于从游客的需求出发进行规划设计。于是乎,什么游乐项目啦、住宿餐饮设施啦、交通服务啦等等,只要是能够吸引顾客眼球的项目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可以说,除了自然风光之外,这里的大部分景物都是在人工制造出来的。既然如此,又何必要把它们称之为“景区”呢?我倒是觉得“度假区”这样的称呼才更为贴切。只是这样一来的话,风景区和度假区之间的界限就很难区分清楚咯…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而已哦…如有不对还请指出!

优质答主

这个题目有些大,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解释这两个概念。 先说宏观层面的—— 1. 从地理学角度看,风景区、风景点等词是同义词,都含有“在自然环境中以某种方式被欣赏的景物”的意思;

2. 而景观设计则是更现代的概念,指对人工环境进行的规划设计,有城市公园设计、街道绿化、小区改造等等内容;

3. 此外还有城市规划中的景观评价和城市设计中的一些项目,也涉及很多景观设计的内容;

4. 至于风景名胜区管理,属于政府行为。 这个话题很大很复杂,很难用一个简单定义涵盖所有情况。 关于这些名词的概念,我写过几篇长一点的解答,可以搜来看看,这里就不详细列举了。 但如果题主想研究这几个问题的话,最好先看一下我的其他有关这个问题下的问答(百度百科里也可以找到),以免重复提问或回答。

再说微观层面的—— 首先我们谈到的景区里的园林建筑、山水、植物,它们都是可观赏性景物的一部分,只是这种景物的性质是人文性的还是自然性的;其次谈到的是可供人们游玩赏玩的设施,比如园桥、园路、亭台楼阁之类……而说到景观设计,那就多了去了啦! 不过我觉得题主可能是想问一些关于旅游规划的问题吧?那以上都是我一时脑抽风写的废话,可以忽略不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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