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天气预报吗?
可以,不过赢不了。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气象部门负责全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简称“预警”)的发布工作;未经法律授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都是非法的。
对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才能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操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因此如果有人未经法律授权擅自发布了气象信息或利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行了所谓的“预测”都属于违法行为!
天气是自然现象,气象台在天气预报中的预告只是结合其自身技术能力、运用技术手段所做出的预测和推断。如果天气预报的作出没有违背其职责范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关于天气预报公布的规定,即使其预告的内容与实际天气情况不符,也不能说明气象台的预告违法或气象台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因此,不能到法院起诉天气预报。
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受案法院具有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上述关于起诉的条件,是衡量一个起诉能否到法院诉讼、能否被法院接受的标准,其中“有明确的被告”就是其中之一。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指的就是被告应当是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主体,是可以被确定的、可以被指称的,有明确姓名或者名称的民事主体;在具体的诉讼中,可以被作为诉讼中的被指称侵权人或者被指称违反约定的人而被提出要求给予民事制裁的人,是一个确定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讲,也不能到法院起诉“公安局局长”、“校长”等,因为这些人是职务称谓,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