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地铁怎么拆迁?
1、首先,要明白一点,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动迁补偿”这个词儿,只有“房屋征收与补偿”。也就是说,任何房屋征收行为均必须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征补条例》)的规定。该《征补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6条规定,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求意见。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为了减少征收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征收部门应当在发布征收决定前,尽量多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2、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房屋征收与补偿。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所谓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拆除公民房屋并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偿是行政机关承担的责任。而拆迁,则是民事合同行为,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拆迁人之间就补偿安置所订立的协议。
3、最后,我们讨论一下,你所说的这个案件,拆迁方所作的安置补偿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你所介绍的案件事实,本案属于政府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拆迁行为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征补条例》第8条的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拆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从本案中,我们无法看出存在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认为,此次拆迁并不合法。如果我要进一步阐述的话,可以再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