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政局在哪里?
根据2009年10月16日颁布的《深圳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2006-2010)》,“十一五”时期是深圳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重要阶段。“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以及各项指标,为未来五年深圳市民政事业提供了总定位、总方向、总遵循。“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先后获得“中国殡葬改革先进市”、“全国残疾人就业先进市”、“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扶贫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市民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殡葬改革步伐加快,残疾人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在服务和管理方面,一是以社区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街道、社区人民政务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为民服务水平。按照国际化标准,加快市民广场及行政中心改扩建工程,打造成为全市行政、文化、休闲中心。启动社会工作者人才培育工程,到2010年,培养3000名社会工作者,形成一支结构优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二是加强民政事业信息化建设,构建以计算机网络为技术的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在保障方面,一是完善机构,健全基层民政工作网络。巩固市民政局“一张网”基层管理体系,合理调整、优化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和职责,加快推进市级机关改革,健全基层机构,完善基层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出台并贯彻实施《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方案(2006—2020)》,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站)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四是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建设骨灰海葬平台。进一步促进婚丧管理,改革丧葬习俗,实现丧葬礼俗文明化、节俭化、规范化。
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思路
到2010年,基本实现“三个转型,一个率先,六个更加”的发展目标。“三个转型”:一是民政工作主题转型。由注重居民生活性照顾向关注民生命、维护民权利、帮助困难群体摆脱生存困扰、促进社区社会发展主题转变。二是民政工作格局转型。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向行政与基层联动,管办分离,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实现全覆盖、低收费,力求公益化、产业化转变。三是民政工作方式转型。由相对固定不变的形式向灵活、多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形式转变;“一个率先”:在国内外率先实现社街道、社区的政权建设。“六个更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更加全面科学,更加富有操作性;政令畅通,运行机制更加高效;民政服务、管理更强,保障力度更大,社会效益更高,发展后劲更好;民政系统全行业管理,综合实力更强,业务特色更突出;民政治理水平更进一步提高,民政机构和人员更加精简、效能更高。
到2020年,基本实现“四个转型、一个率先、六个更加”的发展目标。“四个转型”:一是建立和完善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新格局。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分层管理的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通过政府带动、社会参与、基层推动,强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一张皮”;构筑具有深圳特色的养老服务和殡葬管理体系;扩大民政治理半径,提升民政社会管理层次和水平。二是实现民政事业转型升级。由注重生活性照顾向关注生命、权利、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和谐、持续发展主题转变;由传统的工作方式向现代的技术密集型、服务集约型、产业专业型转变;由民政行业管理向全市民政社会化、服务产业链、价值链、生态圈管理转变。三是实现民政事业基础支撑转型。由分散式、单体式、低水平、粗放式向集约化、集团式、高水平、个性化转变。四是建立和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民政制度体系。从关注机构、人员管理向关注机构、人员、资源、项目、手段、效益、责任、考核等要素转变;在国内外率先实现社街道、社区的制度化、法制化,率先实践“大社区”建设的社会管理办法,实现全地域、全人口、全体市民共居、共享、共生,实现社会建设与基本建同步。
2010年5月26日,深圳市民政局顺利完成了机构调整、职能调整、内设机构调整。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并下属事业单位,将市婚姻管理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精神病院和市社科院4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为市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单位,下设11个科室;将殡仪馆、曙光猎德陵园2个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与市殡葬管理所合并,组建市社会公平殡葬事业单位,下设4个科室;将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与市直管街道办1个科室整合,组建市社会建设与服务管理事业单位,将市民政社会工作委员会、区划地名处、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保障处、社会事务及殡葬管理处、民间组织管理局6个处级机构调整为3个正处级机构;将市民政局办公室和市民政事业发展办公室合并,设立市民政事业发展局;将市救助管理站升格为爱善救助所,为市社会事务管理处(市儿童福利处)下属单位。
2010年10月16日,深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根据大会统一部署,市委决定组建市委市民政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与市民政局党组合署办公,市委社建民生工作小组为市委市民政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证。市委决定成立市社会建设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民政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2010年11月16日,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标志着民政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开启了我市社会建设崭新篇章。
内容:一、指导思想:推进社会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大社会”管理格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共享,推进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坚持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坚持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相结合;坚持法制统一,保障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对改善民生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公共服务城乡覆盖范围;坚持改革开放,创新体制,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增强社会管理社会动员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坚持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分业管理,在整体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对公用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分别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强化公共财政保障。优先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状况纳入市、区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和市、区政府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加大市、区统筹力度,整合社会事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高效运作的公共投资和社会创业促进体制机制,实现存量资产盘活和增量资产高效配置,形成公共发展资本。加快推进政府国有资源投融资平台、土地资产经营平台、公共福利融资平台和公共产品特许经营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资本化运作。
2、完善公共就业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和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促进就业和帮困避险的政策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教育培训体系。加大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岗位开发、技能培养、就业资金使用的统筹力度,推动“人才强区”战略实施,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援助和失业预警力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就业困难对象及时得到帮助和扶持,逐步实现公平就业。
3、深化公共教育改革。深化公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名校办分校、校办企业,促进公办学校实行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成立深圳教育基金会,促进教育基金有效运作。将初中教育质量评估与高中招生挂钩等做法形成常态化,逐步提高教育质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为国际化应用型职业教育。加快高等教育强市建设,加大高等教育资源辐射和延伸,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深圳大学办学实力。促进各类学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家庭教育进社区,促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4、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建设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逐步建立多元化、标准化、社会化、多层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和有效应对。夯实卫生设施建设,加快以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为龙头的中心医院城建设,加快市中医院迁建、市慢性病防治院迁建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等项目进度,稳步推进“健康谷”、中西医结合医院“一院多区”和8个街道健康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卫生设施高标准配置。打造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健康教育网络,建立健康促进责任制度和评估考核制度,发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作用,促进全民健康素质提高。
5、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住房发展战略,提高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能力。建立以政府为辅、市场为主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