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有翔凯汽车站吗?
各位网友: 晚上好!现有一件事想请教大家。事情是这样的: 2013年4月23日,我乘坐虎门际客运站——湘潭的汽车,因为要转车,就在黄江广场站点下了车。当时是在下午3点左右,因为有急事所以没在意是不是有汽车站,随便打了一辆车(黄江一一虎门)。当时把一个大件行李和笔记本电脑放在车后备箱,一个包包放在腿上。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我的双脚一直放在鞋上,身体稍有前倾。等我意识到危险,将双脚拿下来的时候,已经晚了,鞋被烫掉,脚被烫伤。后询问驾驶员,车辆是否经过检查,是否存在问题,他的回答是:“没检查,没事”。 然后我就去虎门人民医院治疗,现恢复的差不多了,就是有些疤痕。所以我想请问下大家,我是否有权利向虎门车站或黄江一一虎门的驾驶员索赔?如果索赔,我应怎样做?感谢大家!
这位网友: 您好!关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又没有说清是否是在校学生,如果是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据你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向你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者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当然,如果你是“扒车”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你可以找他们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等解决,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