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开发属于什么行业?
一、首先,对于“景区”定义: 1.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二条,旅游景区是指以旅游其游览观赏、休闲度假、探幽猎奇、康体养性等为功能目的的区域。 2.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副院长戴斌认为,一般把有较大知名度,游客数量多且具有观光功能的旅游景区称作景点;有较大可游性,能吸引游客停留和休闲度假的旅游景区称为景区。 “景”是视觉审美享受,而“区”除了视觉上的满足之外还有文化体验以及休闲体验上的需求。所以现在的景区通常由景点(景点的特点是视觉审美,核心吸引力在于自然景观和自然遗产或者人为构建的景观)和度假区组成。也就是说现在通常所说的一个完整的景区是由景点+服务设施+综合管理的区域组成的,比如我们大家所熟知的黄山景区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二、其次,关于“行业”的定义: 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划分,我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自己的理解给出以下三种定义: A.按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它属于服务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中的一种类型。 B.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性质来分: ①如果这个企业的生产或经营业务是以旅游业为主,那就属于旅游行业的企业了; ②反之,则不属于。 C.根据某单位从事的业务是否涉及旅游行业为参照标准来进行划分:A.如果是,那么就属于“涉旅型行业”,如酒店、餐厅等行业就属于此类;B.如果不是就不属于,而是与其他行业毫无关系。比如说银行这个行业就不是。 三、最后,关于“旅游景点开发”应该划入哪个行业的问题分析: 根据上述两种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个定义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可以排除掉。第二个答案过于笼统无法作为参考,而且从实际来看,很多企业在成立之初都会有一个明确的主营方向,例如某家旅行社就只负责接待团体,那么这家企业就只能算是“团社”了。至于第三种方法就是最简单的判断方式了,只要了解该企业主营业务即可。
四、个人观点: 如果单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话,我认为“旅游景点开发”这一概念应该是用来特指一种商业模式——将现有景点重新整合包装从而形成一套全新的盈利模式和服务流程以满足市场需要的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旅游区经营管理公司”要比“旅游开发公司”更为贴切一些吧…… 以上都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哦~